2020年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2)
來源:網絡資源 2020-05-07 19:20:13

(四)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審核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區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教委協調解決。各區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并公布實施細則。各區應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機制。
(五)同等條件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學。
(六)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規范管理,嚴格審批。
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做好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教育服務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滿6周歲需入小學的,按適齡兒童戶籍或法定監護人房產所在地,在所在區入學政策范圍內,根據入學意愿優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學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學生小學學籍、戶籍或法定監護人房產所在地,在所在區入學政策范圍內,根據入學意愿優先安排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實行計劃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計劃管理。各區要加強入學需求前瞻預測,按照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中小學校辦學規模等制定小學、初中招生計劃并報市教委備案,各學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計劃。
(二)公辦寄宿招生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招生范圍、招生名額、招生方式、錄取名單進行公示。
(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以招收其審批機關所在區域內學生為主。
(四)嚴格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各區要加大民辦學校學籍監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就讀。
(五)嚴肅入學紀律。各區教委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和工作程序。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培訓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冬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學生。嚴禁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嚴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學生。義務教育學校實行隨機均衡編班,嚴禁分班前組織考試,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禁校外培訓機構曲解宣傳入學政策,炒作公辦學校排名,將培訓成績與入學掛鉤。嚴禁任何學校私自招生。對于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交有關部門依規依紀處理。
各區教委要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公辦學校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直至免職。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減少招生計劃、警告、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止招生、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并納入黑名單。
各區教委是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主責單位,要統一組織入學工作,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
市區教委將繼續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
(六)各區教委要依據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細則,報區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要及時公布當年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片區、招生計劃及接收學生結果等信息,做好入學政策宣傳,讓學生家長了解一般公辦初中升入優質高中校額到校政策,明確升入優質高中預期。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期間,各區要建立特殊情況會商機制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平穩推進入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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