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長沙市城區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初中招生實施細則
來源:長沙家長幫 2019-05-14 14:19:27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招生行為,保障教育公平,根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長辦發〔2016〕5號)、《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號)和《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區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長教通〔2019〕5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子弟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學校辦學條件,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嚴格控制辦學規模,科學制定并申報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核定后執行。
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可以與公辦學校同等申報特長項目,特長項目及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必須經市教育-局嚴格審批,特長招生錄取人數計入總招生計劃數。
民辦學校招收其配套樓盤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樓盤未達配建標準開發商自身配建學校或當地政府之前已按相關政策認定屬于配套入學范圍),其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學方式錄取,錄取人數計入派位計劃數。
子弟學校招收系統子弟,按照對口升學的方式錄取,錄取人數計入派位計劃數。
二、招生方式
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初中招生按照免試入學要求,和公辦學校招生同步進行,實行微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
學生和家長根據自愿選擇原則,可以和公辦學校一起參與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的志愿填報和微機派位;志愿填報了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未派中志愿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微機派位后的規定時間內,參與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的自主招生。
單校劃片(對口升學,含子弟學校招收的系統子弟)的學生,若自愿選擇民辦學校或子弟學校就讀,必須填報民辦學校或子弟學校志愿,參與微機派位和自主招生。
民辦學校招收其配套樓盤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學方式招生錄取。經市教育-局審批有特長項目招生資質的民辦學校、子弟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組織特長生招生。
微機派位到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的學生,在本校連續就讀三年初中升高中時,可以享受長沙城區直升生等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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