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完成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整改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8-08-24 15:00:19

■聚焦2018教育金秋系列發布會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治理。各省相繼出臺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通過綜合施策和分步治理,專項治理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由于問題的長期積累,校外培訓的亂象依舊存在。
國務院辦公廳剛剛出臺的《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規范”作為出發點,以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為目的,著力破解審批、監管等難題。8月23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有關情況。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現問題的有25.9萬家。下半年,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整改推進和督查督辦力度,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訓機構整改工作。
誰來管:畫紅線,將標準制定權交給了省級
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是一項綜合治理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基層創造性實施,更需要政府及時制定相配套的規范加以指導。
《意見》強化了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把標準制定權交給了省級,要求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
但同時,為了確保最低門檻,對各地標準提出了底線要求。
《意見》明確,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其中,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北京市教委副巡視員馮洪榮介紹,北京市根據民辦教學機構的實際情況結合實踐經驗,貫徹《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配套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支持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指導各類民辦培訓機構做好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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