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九龍坡區小升初招生政策
來源:奧數網 2017-04-20 14:14:36

2017年重慶九龍坡區教委公布了九龍坡區小升初招生政策,給需要的父母們!
2017年,九龍坡區“小升初”招生工作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等教育部、市、區有關文件精神,確保我區“小升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一、基本原則
1.依法入學原則。各公辦初中學校應依法保障劃片范圍內符合“三對口”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就近免試入學的權利。
2.免試入學原則。各公辦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與入學掛鉤的學科類測試、考試,一律拒收學生所提供的各類競賽成績、獲獎證書、等級考試證書和特制的學生簡歷等。
3.對口入學原則。戶籍地學生堅持“三對口”:即小學畢業生與父親或母親的戶口在一起、戶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產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一致、戶口本的地址和實際居住地一致。
二、招收對象及辦法
(一)本區戶籍學生
本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地劃片就近入學。鑒于劃片招生具有相對穩定的特點,區教委原則上對已經劃定的初中學校具體的招生服務區域不作大的調整。在堅持“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尊重歷史,方便群眾,科學合理”“劃片招生與統籌協調相結合”等原則的基礎上,僅對新增小區、遺漏地段及涉及個別學校的招生服務區域作適當調整。
1.符合“三對口”政策的戶籍地學生
凡戶籍在我區的小學畢業生,由其父母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對口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1)小學畢業生與其父母的同一戶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小學畢業證明或素質報告冊。
戶籍地小學畢業生入讀學位緊張學校,除滿足“三對口”條件外,還須滿足以下兩條規定:
(1)“六年一戶”即:招生地段內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戶家庭子女就讀區內初中。
(2)“提前一年”即:必須提前一年(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購房交易并取得房產證及對應戶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本區戶籍小學畢業生由區教委調劑安排到周邊學校就讀。
2.參照“三對口”政策接收的戶籍地學生
小學畢業生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需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對口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1)小學畢業生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戶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父母戶籍所在地區縣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小學畢業生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
(4)小學畢業證明或素質報告冊。
父母在九龍坡有自購房,但小學畢業生戶籍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在九龍坡區,就以父母的房產地址為準確定對口學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不在九龍坡區的,按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對待。
3.不符合“三對口”的戶籍地學生
戶籍在我區但不符合“三對口”的小學畢業生,由區教委調劑安排周邊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接收。
4.錯過報名時間的學生
因戶口遷入晚導致錯過報名時間,而學校招生計劃已滿,無法再接收的戶籍地學生,由學校上報區教委,區教委調劑安排周邊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接收。
(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為確保流動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學,盡力解決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小升初入學問題,我區在做好戶籍地學生招生報名工作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剩余學位情況,按“購房優先,積分排序”的原則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剩余學位安排滿額后,我區不再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
1.購房入學類
父(母)在九龍坡區有自購住房(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1%)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申請購房入學。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
2.積分入學類
父(母)在九龍坡區經商、辦實業或務工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申請小升初積分入學。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積分、社保納稅積分和附加分四項計算總積分。
①基本分
父(母)在九龍坡區經商辦、實業或務工的,提供基本分證明(正式用工合同、營業執照、攤位租賃合同或居委會出具的務工證明),計20分。
②工作生活積分
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時具備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簽發的居住證和工作證明的,以居住證的最近連續居住時間為依據,1個月計1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止2017年4月。
③社保納稅積分
以隨遷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龍坡區人力社保部門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在九龍坡區稅務部門納稅的時間計算積分,1個月計2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截止2017年4月。
④附加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九龍坡區居住并就業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積分和社保納稅積分折半計算(即工作生活積分1個月0.5分、社保納稅積分1個月1分),積分不封頂。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指定接收學校
在九龍坡區務工、經商或購房的隨遷子女原則上在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指定接收中學就讀。鼓勵其他非指定接收初中學校自愿接收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其余各鎮請咨詢本鎮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畢業的流動人口子女,可直升本校初中就讀,但需要重新提供房產或者務工、經商證明。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非本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任何公辦初中學校不得予以接收入學。
(三)其他情況的入學安排
1.城市建設中本區戶籍拆遷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2.現役軍人、華僑、援藏干部、烈士、港澳臺同胞、在區工作的外籍專家、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委按照國家和市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入學。
三、程序
(一)九龍坡戶籍的學生入學
1.入學信息采集(時間待定)
凡戶籍在我區的小學畢業生,由其父母持戶口簿和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到對口學校辦理入學信息采集手續。一個學生只能在一所中學辦理入學信息采集手續,凡是到多所中學辦理信息采集導致信息采集無效而影響錄取的,由家長自行承擔責任。
2.報到注冊(6月20日起)
6月20日起(具體以錄取學校安排為準),學生到錄取學校報名注冊。
(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1.提交申請(時間待定)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規定時間,到學區內隨遷子女入學咨詢點提交入學申請,并交驗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一個學生只能在一所中學提交入學申請,凡是到多所中學提交入學申請導致申請無效而影響錄取的,由家長自行承擔責任。
2.公布錄取名單(6月20日前)。
6月20日前中學公布流動人口子女錄取名單。
3.報到注冊(6月20日起)。
6月20日起(具體以錄取學校安排為準),學生到錄取學校報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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